一、公司合并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综上可知,要是公司进行合并的话,那么合并后的公司会继承与之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并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