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繁昌县盛和花园2单元1002号房。出租房屋面积共97.97平方米,简装。
二、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租金为 。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十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五、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费、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