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乐山市夹江县漹镇新华村的临街门面及楼上第四层住房租赁给乙方,作商业及居住使用。(其中门市面积 ____ 平方米,宿舍___ 平方米)。
二、租期从20xx年_ 月_ 日起至201_年_ 月_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件继续承租该房屋,甲方应优先考虑。
三、年租金 ___ 万元整,乙方于房租到期两个月之内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水费按人数每人每月_ 元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双方协商解决。
六、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告知。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