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规定,根据我镇《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事实意见》要求,甲方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与乙方经共同商定,签定本劳动合同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 聘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办公条件和力所能及的生活条件。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三、合同任何一方,如有充足的理由,可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报签证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连续两学期岗位考核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不服从另
2、无正当理由连续矿工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时间超
3、损害教育形象,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欧、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和社会秩序;
5、犯有严重错误,不适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
1、经有关部门裁定,学校在合同内违反合同条款,本人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在聘期间,本人面临不可服的困难,确实无法继续屡行劳动合同。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补充内容:
八、双方均应认真屡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可向甲方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可向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调节或仲裁。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接管权限经上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证后生效,涂改或他人代签的无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