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双方协商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出车按通行证和公司指定路线行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车辆主动违章由驾驶员个人负责,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由司机个人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在外停车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六、工资报酬和待遇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否则,此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