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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19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聘用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为代课(聘用)教师,担任

  学科教学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受聘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3、受聘人员要完全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否则学校可以自动解聘。

  三、受聘人员工资每月700元,(未满一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实行压月工资发放制,即次月发上月工资。

  四 、受聘人员不享受在职教师同等的一切待遇。

  五、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疾病)由本人负责。

  六、受聘人员所代课程的教学成绩,纳入学区奖罚之列,按学区奖罚制度执行。

  七、受聘人员最后一月工资待学区奖罚完后清算结账。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学校和受聘人员各存一份。

  九、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聘用单位(签章) 受聘人员(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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