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偿许可乙方使用技术秘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许可使用技术秘密内容:
甲醇燃料及其添加剂与变性醇配制技术,甲醇燃料产业化应用系统工艺集成,以及品牌授权。
第三条许可使用技术秘密及产品销售地域范围:
省全境(行政区划)。
第八条许可使用技术秘密的前提条件:
甲方正式成为乙方法律认可的股东(甲方成为乙方正式股东相关情况另以协议规定)。
第九条许可使用技术秘密的主体范围和保密期限:
9.2乙方需严格保守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保密期限为10年,自甲方交付全部交付乙方技术资料之日起算。
第十条技术培训指导的内容、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
技术资料交付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负责在技术许可的范围内(包括在生产、调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在甲方法人住所地指导培训乙方的业务和技术人员。如果乙方需甲方技术人员去其现场指导培训时,甲方人员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证:
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的技术秘密专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并承诺可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2甲方将不负责乙方因使用本技术秘密生产的.甲醇燃料在销售中引发的信誉或商业利润的损失,也不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由于甲醇燃料在销售中造成乙方损害或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指导培训乙方,使甲醇燃料的性能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签约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另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乙方首付甲方伍拾万元即行生效。许可使用期满或本协议中间解约,不影响保密条款效力,保密期限依然有效。
附:许可使用技术秘密文件资料目录
甲方:山西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于20xx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山西太原市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