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提供卫生与安全的饮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食品餐饮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做出郑重承诺: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每一项具体指标,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卫生经营活动。
二、 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准其上岗。
三、 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和验收登记制度,建立采购台账,做到批批食品有检验合格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购货合同,不使用没有检疫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不滥用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四、 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清除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现象,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做到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保持经营场所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做到窗明几净,不留死角,保持良好的店容、店貌。
五、 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各界和卫生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各项指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并做到一旦有食物中毒发生,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保存好剩余的食品、原料以及使用工具等,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六、 承担在食品加工及销售中,因我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病患和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