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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件生产厂房租赁合同 篇9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厂房。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日起,至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共计 元整。每年应付厂房租金共 元整。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承租方应先行交纳一个季度的租赁及维护费作为租赁保证金,然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到期后,在乙方结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三日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综合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综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共计 元整。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及生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进行。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工作。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装修部分可移动部分乙方可移去并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如乙方拆除应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租赁期间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其他条款

  1、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3、若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或者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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