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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件生产厂房租赁合同 篇11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工业园厂房 层A户型 间、B户型 间、C户型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厂房出租面积 748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厂房、宿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第三条:厂房租金由租金和管理费、电梯维护费构成,按厂房出租面积计算收取。其中厂房的租价为 10.5 元/平方米/月,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为 1.5 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A户型 元/间/月,B户型 元/间/月,C户型 元/间/月,厂房、宿舍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宿舍转让、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 天(自规定交租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宿舍,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厂房租金含税,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税票,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甲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第六条:厂房、宿舍租金每满每次在前一租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依次类推。

  第七条:水费、电费和用电管理费的收取:

  一、水费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抄表读数)按 4.8 元/吨计收。如在承租期间遇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基本电价的收取根据乙方所需要的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按 元/KVA/月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的总额人民币 480 元(大写: 元整)。

  三、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和供电站“峰、平、谷”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乙方所需的电度表由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统筹安装)。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按 0.08 元/度向乙方收取,作为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耗损费用。

  五、宿舍和公共(含电梯公共照明等)用电的电费按1.3 元/度计算收费;如在承租期间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六、甲方在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用电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水电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水电费用收取5‰的滞纳金;在20日仍未交齐者,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八条:每月5~10日为缴纳当月租金的时间。

  一、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当月租金;

  二、如乙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租金收取5‰的滞纳金;

  三、拖欠至16日未交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在5天内缴纳齐;

  四、在21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五、跨月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计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费用)。

  二、如乙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必须每月于双方约定付薪日前付清上月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协助追讨员工工资。

  四、乙方在租赁厂房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噪音废气污水污染消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未达标需要整顿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工业园管理处的管理条例服从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维修、保养、供电保障、安全保卫、园区绿化和公共卫生管理。

  2工业园保安主要负责大门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检查、登记以及工业园内的安全保卫,但并不等于乙方可以免除自身的安全防盗责任,乙方仍应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负责乙方厂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二、电梯的使用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的规定使用,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保持厂区整洁,不能乱堆放货物和杂物,不准乱搭建。

  四、甲方将厂房、宿舍移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进行保护及维护,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应自行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业园区内、生产车间内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车间的布置和生产,严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严禁在生产场所宿舍生火做饭,违者按违约处理。

  六、装修规定:

  1、乙方应保护厂房设施及结构完整,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不得随意损坏、拆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2、严禁改变厂房的结构及外观。

  3、不得随意改变卫生间的位置,装修时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水处理,防水隐蔽前必须经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生产车间的用电线路布设,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须经供电站或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其验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5、装修队伍进场必须向本物业管理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收取装修押金,方便统一管理。

  七、为保证本工业园区内的安全,方便甲方工业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乙方的工业废品由甲方按市场聚格协商收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互免所有赔偿责任,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间,甲方违约(不包括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并支付与租赁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破坏物业现状,无偿移交所租赁物业给甲方,甲方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结清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等),方可搬迁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续租的,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所租赁物业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交清所有应付租金及费用后(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结构或外观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方可搬迁机器设备,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厂房结构有任何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其他:

  一、在租赁期间或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属非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政府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各厂家分摊缴纳。

  第十八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在附件中另行约定,附件之内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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