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及教师出入
1、学生在校期间外出,须出具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经确认后方可离校,请假条必须由门卫妥善保管。
2、教师出门须持出门条,若有急需出门无假条的,门卫须登记清楚出门和返校时间,所有出门的教师,须做好出入登记(《教职工出门记录》)。
二、外来人员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谢绝家长来访(若班主任电请家长来校时,家长应事先联系被访对象,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其他单位来访人员经办公室同意后,由保安引入办公室。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必须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三、车辆出入
本单位车辆在放学时段不得与学生抢出,需在放学15分钟后出行;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领导批准入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给学校送货、服务的车辆,由学校门卫进行检查允许后方可出入。所有车辆拉出的物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门,并随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