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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篇6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1﹑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2﹑严禁超载运输,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3﹑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

  4﹑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山坡地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应保持适当。生产干线、坡道上下不应无故停车。

  8﹑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9﹑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路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10﹑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11﹑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不应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12﹑建立各类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13﹑带式运输机作业要求:不运送规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非乘人带式输送机,严禁人员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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