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