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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制度

来源:乌哈旅游

衡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制度

一、责任单位

市、县(市)区民政局

二、责任人

婚姻登记处法人代表

三、办理依据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

四、办理条件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属于衡阳市户籍的。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2、查档证明

3、如无档案可查,当事人需提交申请书,并由其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

六、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期限

正常工作日,随到随办。

八、办理窗口

市、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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