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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补助金注意事项

2023-05-01 来源:乌哈旅游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1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情况: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对象: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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