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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2023-04-30 来源:乌哈旅游

2021年度佛山积分入户指标数共9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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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积分分值计算方式

内容 序号 积分项目 分值 最高分 证明材料 备注

1

办理居住证年限

在佛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时间

10分/年

120分

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历史证明,以居住证(暂住证)历史记录为准。

1、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可累加积分,满12个月才能计分。

2、积分入户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当日,积分入学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年度的5月31日(含当日)。

基础分

2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居住房产(含住宅房产和公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类)

1分/平方米

144分

1、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3

租住房屋

租住在居住地所在镇街登记备案出租屋

5分/年

30分

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市房租凭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

1、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一年都可以加分。

2、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类),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4

参保情况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1分/年

50分/100分(额外积分)

1、在本市参保的,提供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参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广东省内外地参保险的,提供相关异地参保证明。

1、在广东省内参保;

2、在本市内参保的可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打印参保缴费明细;

3、不满1年不计分。

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基本医疗保险

1分/年

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失业保险

1分/年

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工伤保险

1分/年

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生育保险

1分/年

2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5

文化程度

高中(中专、中职)

20分

20分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大专

30分

30分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提供网上学历认证的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含二维验证码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本科以上

50分

50分

6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

初级技工

20分

20分

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须由当事人向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其出具证明)

1、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中级技工

40分

40分

高级技工

50分

50分

技师

60分

60分

高级技师

80分

80分

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

50分

50分

1、提供广东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要求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级

60分

60分

高级

80分

80分

7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每满1年/8分

80分

提供环卫、公共交通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备注:如不能提供环卫证原件的须提供环卫历年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或社保清单。

不满1年不计分。

8

专利创新

国家发明专利

50分/项

可累积计分

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近5年获得,可累积计分。如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相应得分/(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40分/项

可累积计分

外观设计专利

20分/项

可累积计分

9

表彰奖励

获得我市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

10分/次

20分

佛山市内个人表彰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省级和市级相关的表彰文件;

1、个人在佛山市内获得;

2、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如南海好人、镇级十佳新市民)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3、表彰奖励是指经清理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以及我市文件规定的大城工匠、南粤楷模、中国好人、佛山好人、佛山美德之星道德模范等。(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值可累计积分)

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20分/次

40分

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40分/次

80分

10

竞赛获奖

区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60分

可累积计分

1、广东省内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外市颁发的证书须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的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竞赛证书。

二等奖/65分

一等奖/75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80分

二等奖/85分

一等奖/95分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100分

二等奖/110分

一等奖/120分

国家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130分

二等奖/140分

一等奖/150分

11

社会贡献

在本市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个小时

1分

60分

团委志愿者组织或新市民事务办出具的证明。

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的社会贡献。

在本市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

5分

60分

具体请参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表》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

10分

可累积计分

在本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

80分

可累积计分

12

投资纳税

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

5分

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

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1年以上的

10分

在我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1年以上的

15分

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500元 /1分

不设上限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累计缴纳,

不满500元不计分。

在我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

10000元/1分

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1、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累计缴纳,

2、不满1万元不计分;

3、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13

卫生防疫

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5分

5分

《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请参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

5分

5分

有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

住房公积金缴交

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

5分

5分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含原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复印件。

两项最高可计50分

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年

5分

50分

15

计划生育

办理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到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

5分

5分

具体请参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实填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

5分

5分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

每项额外奖励5分

10分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

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奖励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积分入户减

分指标

16

失信情况

近5年内国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府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知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每宗-10分

通过市积分系统与市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后台数据对接实现对失信情况的核查

此项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17

违法犯罪

近5年内曾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每次-50分

公安部门核查

此项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的

-80分

积分一票否决

18

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区自定指标

19

区自定加分指标60分,其中40分由镇(街道)积分办统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各区积分办,无报备文件取消加分,总分不超过40分;其余20分由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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