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政策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
备注: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有效期逾期后申请办理延期并通过的,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为申办延期当天日期,有效期为一年;
在居住证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成功的:
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正常,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为前记录的有效截止日期。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后果:
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终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注意事项:居住证除了可以显示居住证有效日期外,还反映出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即居住证办证记录),无论持证人是否逾期办理签注手续,其居住证办证记录会如实反映出真实签注日期,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居住年限不会被消除,居住年限的计算不会因居住证有效期中断而重新清零计算。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址:佛山市各区镇街流管办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