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公证材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原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6、审批时限:10天。
7、审批费用:
①使用地美国、韩国、奥地利(一式三份)每件收275元,其他国家(一式二份)每件收137.5元,港澳台地区(一式二份)每件收82.5元;
②翻译证明、毕业证等每页收70元;
③副本费不需翻译每件收20元,需翻译每件收30元。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公证是否只是其中一方到场办理?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因此,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必须由原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