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清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3.劳动(聘用)合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连续1年的乐清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乐清市内无房产证明;
6.落户地证明;
7.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