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区公安局申请办理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需换领或遗失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
以下情形不予异地办理业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