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的参保人,可在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
1、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2、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3、参保人死亡或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
二、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4、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定表》;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4、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参保人死亡或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死亡相关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或因失踪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4、如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须提供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及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其医保个账资金可划拨至继承人账户;
5、如有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可携带资料在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1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该项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参保人办理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核准手续之后,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保账户余额可通过发卡银行转账或提现退还给本人。参保人凭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确认单》、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医保个账余额退还业务。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