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上述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