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接续:两地社保机构对接完成转入接续。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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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
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省和省内跨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各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