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车辆无法提供登记证书需补领的,还需提交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属于首次申领登记证书的可由代理人代办,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补领、申领登记证书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