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白云区义教阶段转学登记方式
转学登记渠道:“指尖白云”APP
二、义教阶段学生转学登记操作办法
(一)转入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外区县转入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尖白云”APP上进行转学登记。
(2)白云区内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登记向教育局备案,结合家长意愿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出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就读学校和区教育局教育科应在转入学校提起网上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转出。
三、白云区转学联系电话
0851-84607159(电话咨询仅在工作日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
四、白云区转学办理地址
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教育科(白云区七一路图书馆大楼十楼1006室)
五、白云区转学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登记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白云区,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3.符合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4.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初始年级(即一年级、七年级)和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进行转学登记。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六、转学所需材料
1.因户籍迁移需转学的学生,应提供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迁入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
2.各类优抚对象应按照相关文件提供身份印证材料。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因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