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当对交房的时间有明确的约定日期,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是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收房,不需要交物业费,这个过程中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3、如果是因为业主没有及时去办理收房,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当超过收房期仍为收房,会默认业主已收房并开始计算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