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确认房屋所有权是这两个证书最大的区别。准建证是一份行政批复,只是允许在土地上建房,没有确定房屋产权关系。而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是物权关系的具体表现。
1、申请:建房户向乡镇规划所提交书面申报及报建资料,并领取《私人建房准建申请表》;
2、登记:报建资料完备的进行登记,2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报建资料转交规划审批部门。报建资料不完备的退回申请;
3、踏勘:乡镇规划所接到报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踏勘,提出踏勘意见;
4、初审:建房户向规划所提交内容、签字、盖章完整的准建申请表(含四邻意见和村组办事处意见)进行初审;
5、会审:区建设局每年2次召开专项会议,对申报的私人建房进行会审。经会审符合规划的,乡镇规划所张贴建房公告。会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通知建房户。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会审;
6、方案设计:公告期内(7天),四邻有异议的建房户,重新进行审议;四邻无异议的建房户,选择标准图例进行房屋建筑设计。对重要地段、主干道路和临街建筑,应按规划要求先做建筑效果设计方案,由区建设局组织评审同意后,再做施工图设计;
7、办理准建手续:区建设局对施工图、效果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规划和建筑风格要求的,建房户缴费后,核发《私人住宅建房基础开挖通知书》(有效期一年)。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房户,应到区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规划所核发《私人住宅建房基础开挖通知书》;
8、现场放线施工:区建设局按《私人住宅建房基础开挖通知书》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填写放线记录后,建房户方可进行基础开挖施工;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规划所、村委会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填写放线记录;
9、勘查复线:建房户在基础施工至地梁下平时,报区村镇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复查验线,符合规划要求并填写复查验线记录后,建房户方可进行墙体施工;
10、竣工验收:建房户在主体工程竣工后,报区建设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私人建房乡村规划许可证》(即《私人建房准见证》),作为私人办理住宅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的依据。建制镇及农村大型社区规划区外的,由乡镇规划所核发《私人建房乡村规划许可证》(即《私人建房准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