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建筑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最终有审查权和监督权的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1、商品房验收必须经过单体验收、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环保、绿化、配套等多方面的验收合格才符合验收合格,因为住宅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所要验收的环节特别多,只有所有的环节验收合格通过,才能达到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只是建设单位(即被告)自行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一般指结构封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组织的验收,该验收只是商品房验收的一个环节。
3、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唯一能够证明验收合格的依据。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只有取得该备案表,才能证明被告所开发的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才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1、通知交房: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明购房身份:购房者需要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收到的交房通知书到开发商那里验明购房身份。
3、查看入伙资料: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4、现场勘查(验房):验房时做好问题记录,出现以上问题时可参考购房合同处理,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修整,大问题则慎重对待(比如适当的经济补偿),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房并由房开商承担损失。
5、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现场验收无质量问题或问题得到整改处理合格后,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
6、费用结算、签订协议合同:费用清算是指房屋的房款、代收费(契税、维修基金、水电气等开户费)、实测面积误差导致的房款差额,多退少补。
另外,领钥匙前的物业收费(物管费、专修押金、垃圾清理费)。结算费用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领取钥匙:在物管处领取整套钥匙、门禁卡、车辆进出证件,这样就完成交房的所有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