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
拆迁房指的是政府为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迫拆迁的住户进行重新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安置对象指的是被拆迁的住户,住户包括被拆迁的城市居民和农村住户。
回迁房指的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被拆迁住户的房子。因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而回迁房指的就是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售价比商品房要便宜。
2、目的不同:
简单来说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目的不同,拆迁房的发起主体为政府,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回迁房的发起主体通常为发展商,出于商业目的,也可以说回迁房是从拆迁房延伸出的一种对被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
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购房者的话,网友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网友将无法得到补偿。
同时,由于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
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建议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那么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交易。,如果有购房者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到卖主取得不动产证之后再进行交易。
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个不稳定因素是“共有人”,也是安置房风险的最大制造者。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是以家庭中一员为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那就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