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办理材料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7.购置税完税证明
8.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办理证件变更
领填申请表,到桂林市桂柳检测站查验机动车。
持上述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领取排队号、提出申请、交费、领取牌证(机动车档案、临时号牌)等事项。
注:桂林市辖六县机动车请在本县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
3.完税证明变更
带着过完户的相关手续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变更完税证明。
4.保险变更
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若无保险变更通知单,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仅供参考,每个地方有些不同,如果你是在二手车行买车的话,一切费用和手续都是车行负责)
四、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桂林鑫广达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附近
●临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31号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所
地址:七星路68号
●广西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桂黄中路100
五、办理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