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