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老年人需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
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到试点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要件:
普惠型人群:
1.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经社区、街道、区县(市)民政局审核通过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关爱型人群:
60周岁(含)以上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并按照民政部门安排接受老年人能力评估;
经社区、街道、区县(市)民政局审核通过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另外,已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无需重复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