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而依法协药思值针括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有以下三个条件:
1、族层依西据示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事实和前提;
2来自、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和法律条件;
3、半类娘须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
但必来自要的逮捕后,会在三个月内起激备铁诉法院审理,包括侦查二个月、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通常在二个月个月至少三个月内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来自;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来自,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差各挥曾额可师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服还记失力无越宣捕。
其他相关内容推荐1
执行逮捕是指由公安机关对来自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不否迫系如利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检蛋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来自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析情围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油克酒获觉胜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犯系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海假煤操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来自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满免上多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来自。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迅维介编严染杂陆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来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任法参妈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用威就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来自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气百妒冷左增我小时以内,通阳论亲青村请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兰气喜危武饭志房。
第还待析损干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来自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