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专用应该怎么处理?规定的认证时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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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15:57

1、过期未认证申报抵扣,其进项税不予抵扣,直接转入成本核算。
2、*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专用*,从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专票期限调整为360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17:15

过期的*专用*应该怎么处理?规定的认证时间?
*专用*现在没有期限,不会过期,认证就可以了,费用要注意年份,明显能确认不能用在当年的做:未分配利润科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18: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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