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普通电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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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6 13:40

如果您是具体有真实业务开展,那么可以按以下顺序:
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带执照到税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
3.申请*票种核定
4.购买金税盘
5.根据真实业务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6 15:1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处理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专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专用*使用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专用*;

2、私自印制专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

4、借用他人专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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