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21
嫖娼被抓,没有拘留,罚点款!不会留记录,不会被查到。
只要是机关正式做出的治安罚款,均为治安案件,有档可查。该档案应当长期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但治安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对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没有什么影响。而且,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的。案底是指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记录,而嫖娼是一种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26
你这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没被拘留,但是也留有案底了,会被记录在案永远也不会消除了,就连子女以后入党提升都会受到影响的,为了孩子清自爱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21
嫖娼是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被罚款就意味着受到了机关的行政处罚,在机关就会留下行政处罚的记录,以后有需要都可以查的到。不过行政处罚记录不同于刑事处罚记录,不是案底,不会对公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23
只要被系统抓到,一定会有记录的,就是备案,如果以后犯了什么错误你也属于有案底的了,所以无论做什么事先思而后行,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但以后你也要注意了,这也算人生的一大污点,改邪归正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22
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的行政处罚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记录,但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信息,如果确实记录的,会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数据共享,随时可以查询。建议公民约束自身的行为,尽量不要从事违法活动。
法律分析
首先,派出所为系统的中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一般要对嫖娼行为进行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提问情况来看,很有可能是因为情节不严重,派出所只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了处罚,无论是不是户籍派出所,可能都会进行相应的记录,与刑事上的犯罪证明不同,这个记录的行政是行政管理性质的,大概率也会在全国的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共享,因此,如果之后被再次进行调查的,可能会查出有被罚金的记录。因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其内部的管理规定,依然会整理案卷并归档,会呈现在内网上,但因为其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此受制于数据容量的,一般也不会保留太久,因此不用过于担心。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