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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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02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性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甚至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做出原则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条规定中所称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系统、各生产经营环境、所有的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制度和技术措施等,能够满足保障安全的需要,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人员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考虑到受行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很难做出统一规定,本条与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了衔接性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依据,包括三个层次:

1本法和有关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

2有关行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3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这一要求应当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要持续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本条又从禁止性规范的角度,明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会给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留下严重隐患,因此,有必要从反面再次重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3:55

第十七条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你提的安全生产条件一般来说就是,企业生产安全标准化资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等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3:58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第17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没有相关的设备可以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比如说一家生产煤矿生产企业,通风设备老化,无法保证井下的空气流通,井下工作人员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那么这样的企业就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每一家企业在生产的时候都是首先要保证安全。既要保证货物安全,也要保证员工安全,千万不能为了生产效益,而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之事外。如果企业在生产时不小心发生了事故,企业负责人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说一家企业为了赶货期,要求员工每天24小时不断加班,到最后员工猝死了。企业不仅要赔偿员工家属一定量的金额,还可能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要把员工当人看待。只有员工过得越来越好,企业才会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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