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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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1:39
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该职工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
工亡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亡认定的,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交:
1、申请人及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者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
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病历材料、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书;
5、有的地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为查明事实,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
备齐以上材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该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工亡。
如果工亡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亡认定结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对工伤情形做最终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