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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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7:31
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
它存在于客观现实中,是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辩证矛盾不是错误论断的矛盾,而是现实的矛盾。这种现实的辩证矛盾在我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就形成了思维中的辩证矛盾。辩证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辩证矛盾同因主观认识的错误而形成的逻辑矛盾根本不同,绝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辩证矛盾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离开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它们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又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从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作为发展的联系环节的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在逻辑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关系是绝对地互相排斥的,没有任何中介的联系环节,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并不是作为发展的联系环节的否定,而是绝对单纯的否定。
人们的思维要正确地反映辩证矛盾,就要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中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如果我们用判断来表示,那就应把这种矛盾双方的关系完整地表述于同一个判断里,例如对光量子的二象性可表述为“光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动性”。但如出现下述情形就会产生逻辑矛盾,即对上述的这个正确的判断,在肯定的同时又加以否定。如果我们说“光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动性”,同时又说“光不是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动性”,这便违反了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要求,对光的性质作出了两个逻辑上互相矛盾的判断,这是在不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情况下出现的。
根据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其中必有一个判断是假的。因此,在正确反映现实的辩证矛盾时,也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不容许在论断中出现逻辑矛盾。但不容许有逻辑矛盾并不等于否定辩证矛盾,承认辩证矛盾也不等于承认逻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