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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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其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这些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环境影响评价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安全管理处、科技与环保产业处(国际合作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及人事处(机关*)。


在这些机构中,办公室负责整体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法规处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法规,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和财务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管理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处致力于解决污染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处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自然生态保护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辐射安全监管,科技与环保产业处推动环保科技与产业的发展,大气环境管理处专门负责大气污染治理。人事处(机关*)管理人事和党务工作。


根据相关规则,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还设置了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以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辽宁**辽宁省**关于印发〈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正局级建制,为市*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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