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1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14
根据《烈士褒奖条例》第十四条,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条例》精神,女方改嫁,没有继续赡养烈士的父母的话,是不能领取定期抚恤金的,或取舍领取资格的,改嫁前领取的不追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17
病故不是烈士,用词严重错误。杭州萧山区火灾牺牲的尹进良烈士在生前领了结婚证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给她未进门的媳妇钱了,当然大部分还是归他家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22
改嫁了就不应该领了吧,具体情况咨询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19
请咨询专业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17
答案是肯定不行的。因为抚恤金是给直系亲属的。第一是妻子,第二是子女,第三是父母。因为已改嫁,就不属于亲属关系,因此,不能领取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