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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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关于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规定。机关、等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强制措施须与其罪行和态度等相适应,发现采取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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