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由谁决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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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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