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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第34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是目前唯一确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