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第八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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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8:33

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中,如果互联双方因特定情况发生争议,影响业务互通,可依据《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出现以下争议时,任一方有权向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



对互联规定理解的分歧
互联点设置及两侧交换机配置
网络设备功能和电信设施的提供
互联期限的确定
电信业务的提供与服务质量
互联费用分摊与结算
经济赔偿相关问题
其他需要解决的协调事项

协调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主持,包括双方当事人和相关司局人员(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人员)参与。协调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申请后15日内开始,每阶段可能包括调查、专家意见征求,直至提出最后协调意见。


如果协调未达成一致,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将在6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期间需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8:33

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中,如果互联双方因特定情况发生争议,影响业务互通,可依据《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出现以下争议时,任一方有权向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



对互联规定理解的分歧
互联点设置及两侧交换机配置
网络设备功能和电信设施的提供
互联期限的确定
电信业务的提供与服务质量
互联费用分摊与结算
经济赔偿相关问题
其他需要解决的协调事项

协调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主持,包括双方当事人和相关司局人员(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人员)参与。协调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申请后15日内开始,每阶段可能包括调查、专家意见征求,直至提出最后协调意见。


如果协调未达成一致,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将在6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期间需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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