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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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0:01

律师解答:不是共同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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