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碑》碑文详注 句 90 —— 遭同产弟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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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遭:遇到,遭遇(多指不幸或不利的事)。

b、同产弟:同母之弟,即胞弟(一母所生的弟弟)。胞弟可以是同父同母,也可以是异父同母;即“胞弟”是从母亲这方面来认定的。而“亲兄弟”则是从父亲这方面来认定的,即“亲兄弟”可以是同父同母,也可以是同父异母。

c、忧:丁忧。丁忧:遭逢父母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已经为官的要主动辞去官职)、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之丧也要丁忧。

d、遭同产弟忧:遭遇胞弟亡故(遭遇胞弟之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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