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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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0:36
首先看这个私人企业是不是用人单位(员工达7人以上),如果是用人单位,则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应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主可以随时按约定程序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关系,且不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惩罚性法则。
如果是劳动关系,你本人不存在过错情形的,你可以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