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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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3:36
广东自2016年起,对在广东合法稳定就业、居所、社保连续三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具有三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享有同等录取机会。
对于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可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在广东借考,但录取时必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
广东的这一旨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为他们提供在广东参加高考的可能。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也为其提供了借考的机会,确保其能公平地参加高考并接受高等教育。
该的实施,不仅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有所保障,也为广东吸引和留住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有助于提高广东教育的公平性,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总体而言,广东在高考上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怀,体现了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和对社会公正的承诺。这一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