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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6年的改组法中,虽然没有对“联合参谋部”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它对参谋部的规模有所*,定员为1627名军职和文职人员。这个规模*在1991年的国防部授权法中被取消。联合参谋部的构成包括所有在联合参谋部担任常设职务的人员,但不包括分配到各军种部的人员。它主要由数量相当的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和空军军官组成,其中海军陆战队的比例大约占海军人数的20%。
1947年*法的修正案强调,联合参谋部的职责并非参与作战,也非整个武装部队的总参谋部,它没有对作战部队的行政管理权。其核心作用在于提供战略指导,即协助参联会*实施联合战略指导,协调各作战司令部的联合作战,并将陆、海、空军的部队整合成一个高效的合成部队。
在参联会*的管理和指导下,联合参谋部支持参谋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履行他们的职责,确保军事行动的高效协调和统一指挥。